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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工程工期确定与相关工期影响因素

发布者:常州市武进区建筑业协会 发布时间:2018/11/13 14:30:32 点击次数:1166 关闭

                       造价良著——良筑谈造价系列

   良筑谈造价系列由江苏良筑律师事务所王世良律师推出,王世良律师不仅具律师资格,还同时具有建造师、造价工程师资格,目前担任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常州市造价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在工程造价纠纷解决中造诣颇深。


土方工程工期确定与相关工期影响因素

江苏良筑律师事务所-王世良


一、土方工程定额工期的核定

    根据建设部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将建筑安装工程中的土方工程工期进行单独核定,并未归纳到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及其他建筑工程等之中,其他的分部分项工程则大多数都没有直接单独列出工期天数。

       

定额中的土方工期指机械施工的土方工期,大型土方工程都是由机械来施工完成,除非特别小型的涉及到已完部分保护的或者基础的最后20cm才会涉及到人工挖土或修坡。对于由大量人工挖土的土方工程,则也不能适用此处的工期。

       

机械土方定额工期的核算取决于工程量、土壤类别以及挖深三个因素。挖深分为5m以内、5-10m10m以上三个类别核定工期。而土壤类别则区分为:一二类土、三类土、四类土三类,其中一、二类土的计算方式相同为一类。工程量则有一个上限,以一、二类土为例,挖深5m以内的工程量在40000方以上50000方以内的,则定额工期为58天;挖深10m以内的工程量在90000方以上100000方以内,则定额工期为118天,挖深超过10m的工程量在100000方以上150000方以内,则定额工期为172天。

对于挖深5m以内超过50000方的,或者10m以内挖方超过100000方的,定额工期该如何核定呢?这就需要按照上限来划分标段,根据单项标段工程的个数以及相应的计算规则计算总工期。

二、土方施工过程中遇有地下文物、化石该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但并不是所有的工程都需要该程序,有些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才会发现古墓等文物。此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根据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GF20030213)通用条款规定: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规定:

1.9化石、文物

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

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文物行政部门可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机关协助保护现场;发现重要文物的,应当立即上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十五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由此可见,对于承包人或分包人发现文物、化石后必须暂停施工并保护现场,同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这就必然造成工期的延误和费用的增加。承包人或者分包人在此时有权向合同中的发包方进行索赔,总承包在承担分包人的费用后,可以在向发包人进行索赔。因为文物、化石延误的工期和产生的费用都由发包人承担。

施工方如果在施工过程中没有按照上述程序停工的,则不仅可能面临承担民事责任,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

三、遇有地下管线、障碍物的处理

地下管线的相关资料应当由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如果发包人没有提供或者提供错误的,责任在发包人。如果发人在招标前就已经提供了相应的地下管线资料,可能会涉及到发包人需要先移除地下管线。即使不需要移除但是影响到施工的,费用应当已经包含在了相关报价中,承包人也不宜在施工过程中再主张。

        

当发包人提供的地下管线资料有误造成损失时,应当由发包人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影响、增加费用也应当由发包人承担相应的费用。

       

障碍物是需要拆除处理的,有时候甚至需要专业的第三方来处理。施工方发现障碍物后首先应当通过签证的方式确认该部分处理是由发包人自行或委托专业第三方处理,又或由施工方安排处理。如果由施工方处理的,应当对相关处理障碍物的费用进行确认。对于延误的工期,则施工方应通过索赔方式向发包人主张。

四、施工降水排水费用的计算

    排地表水一般包含在土方报价中,但是对于需要降水或者边施工边排水的则有可能需要另行计算费用,这也需要区别对待。

   

降排水费用在措施费项目清单中,而土石方是在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中,两者原则应当单独报价。

         

对于固定价合同中,如果施工过程中需要采取降排水措施的,虽然承包人报价时没有考虑,该部分费用也不应当由发包人另行承担。只有在发包人提供的地质勘察报告出现错误,根据地质勘察报告不需要采取降排水措施,而施工过程中需要的时候,该费用应当由发包人另行签证支付。

         

对于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工程,则不管地质报告是否有误,只要看发包人有没有在招标清单中列出降排水项目。如果属于发包人编制清单遗漏,则发包人需要另行支付费用。除非在土方清单项目中列明包含降排水费用。对于发包人清单中表明降排水项目,承包人对此未报价的,即使施工过程中发生了相关费用,最后也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而不能向发包人要求费用。

        

在以上发包人需要额外承担费用的情况下,因降排水导致工期延误的,则工期可向发包人索赔,否则则不可以向发包人进行索赔。

        施工过程中,还会有其他多种情况可能会影响到工期,需要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做好早期策划工作。

                                                                              

                                                                             江苏良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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