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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

发布者:常州市武进区建筑业协会 发布时间:2024/4/9 16:06:30 点击次数:238 关闭

仲裁快速立案通道。推动民营企业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助力民营企业完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审计、财会、廉洁制度,推动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公司律师,推动法律服务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法治体检”。积极适应形势变化和事业传承需要,实施“薪火传承”计划和“新时代江苏民营企业家培养计划”。

(十八)加强企业梯度培育。加快培育推动我省更多企业进入“世界500强”。构建完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行业领军企业等多梯度发展体系,实施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创新能级提升、协作配套强链、质量品牌创优、高价值专利培育等工程,培育一批标杆民营企业。发挥优势产业“链主”企业带动作用,促进产业链上下游贯通、产供销配套、大中小协同,提升产业链整体发展水平。推动各地建立“个转企”培育库,制定“个转企”登记管理办法,统一登记管理规范要求,打造便捷高效的转型登记服务。

(十九)加强组织统筹协调。鼓励各地建立健全政商交往正面清单,明确党政干部和民营企业家交往规则,完善多元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建立民营企业平等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出台涉企政策时应同步发布操作指南,加强政策解读。依法依规履行涉企政策调整程序,根据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根据国家部署,将各市、县(市、区)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作为督查激励事项。持续开展区域民营经济营商环境评价。

(二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支持各地重点围绕提升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创新环境和政商环境,先行先试、探索路径,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弘扬企业家精神,选树表彰一批民营企业家先进典型和标杆民营企业,引导广大企业家敢闯敢干、建功立业,争做新时代苏商。

(来源:新华日报)